省直各部門,各市、縣物價局、財政局:
鑒于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我省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皖價費〔2008〕208號)執行期已滿,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取費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8〕44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1828號)要求,現就我省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重新明確如下:
一、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范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復制費、郵寄費,具體收費標準為:
(一)檢索費。在本行政機關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索、查詢、編輯、存儲政府公開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6元。
(二)復制費。通過紙張、光盤等介質向申請人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復制費,具體收費標準為:
1.復印費(含紙張)。黑白復印A4紙每頁0.3元,A3紙每頁0.6元;彩色復印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
2.打印費(含紙張)。黑白打印A4紙每頁0.5元,A3紙每頁1元;彩色打印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
3.光盤刻錄(含光盤):VCD每張4元;DVD每張5元。
(三)郵寄費。按照國家規定的郵政資費標準收費。
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四、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實施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更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收費單位應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收費依據,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監督。
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活動的收費管理,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六、收費單位應及時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資金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同時,要主動接受物價、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8〕208號文件同時作廢。
對于公開權利人的申請,能夠當場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當場予以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當場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一)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應當制作公開決定書,向公開權利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決定書,告知公開權利人; (三)屬于已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四)屬于主動公開范圍但尚未主動公開的,應當及時向公開權利人提供其所需要政府信息; (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書面告知公開權利人; (六)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公開權利人更改完善、補充申請。 (七)公開義務人應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制度,在向公開權利人提供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八)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公開義務人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 | |
1 |
陳**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9-05-17 | 同意公開 | |
2 |
陳**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9-05-16 | 信息不存在 | |
3 |
**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9-04-10 | 申請信息不明確 | |
4 |
陸**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9-04-10 | 同意公開 | |
5 |
劉**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9-04-10 | 同意公開 | |
6 |
**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9-04-10 | 申請信息不明確 | |
7 |
李**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9-03-31 | 同意公開 | |
8 |
李**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9-03-25 | 同意公開 | |
9 |
李**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9-03-25 | 同意公開 | |
10 |
吳**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9-01-08 | 同意公開 | |
11 |
楊**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8-09-14 | 狀態不明 | |
12 |
周**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8-08-26 | 非本部門掌握 | |
13 |
王**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8-07-05 | 非本部門掌握 | |
14 |
蔡**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8-05-11 | 非本部門掌握 | |
15 |
宋** | 市政府(辦公室) | 2018-04-24 | 申請信息不明確 |
市政府(辦公室) | 117 | 124 |
市生態環境局 | 31 | 34 |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30 | 31 |
市住建局 | 20 | 21 |
市旅委 | 16 | 16 |
市衛健委 | 12 | 16 |
市市場監管局 | 11 | 12 |
市規劃局 | 11 | 11 |
市財政局 | 10 | 11 |
市發改委 | 5 | 9 |
市統計局 | 9 | 9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9 | 9 |
市公安局 | 9 | 9 |
市人社局 | 6 | 6 |
市民政局 | 6 | 6 |
市法制辦公室 | 5 | 5 |
市交運局 | 2 | 3 |
市教體局 | 3 | 3 |
市水利局 | 2 | 3 |
市稅務局 | 2 | 2 |
市開發區管委會 | 2 | 2 |
市數據資源局 | 2 | 2 |
市城管執法局 | 2 | 2 |
市司法局 | 2 | 2 |
市檔案局 | 2 | 2 |
市審計局 | 1 | 1 |
市經信局 | 0 | 1 |
市應急局 | 1 | 1 |
市文旅局 | 1 | 1 |
市科技局 | 1 | 1 |
市商務局 | 1 | 1 |
市農業農村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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